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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央行为首的十部委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这个官方定义的吊诡之处在于“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被当成两个平等的从业主体被并列放在一起。在众多互联网从业者热衷于分析“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带来的乐观未来之时,我认为更重要的问题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在更大的背景中到底是什么关系。

“监管双轨制”是理财实验室借用“价格双轨制”新造的名词,这个类比可以让互联网行业对自己进军金融的未来有更清醒的认识。简而言之,现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础仍然是监管套利,这个行业的未来并不取决于自身能够发展得多块多好,而是它能不能实现整个金融体系改革的目的。

我认为这才是奔向金融的互联网企业在需要看清的大方向。关于对行业未来的判断,取决于对彻底服务于经济调控的金融体系以及借力“监管双轨制”的改革,持悲观还是乐观的态度。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和结论:

价格和监管怎样才算双轨制

让我们先来回想一下改革开放这三十多年是怎样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时候,稍大规模的工厂和企业都是国营的,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是国家规定好的,并不存在一个能够发现和调节价格的市场,刚开始做买卖的个体户也显然不具备做大生意的资本和能力。在从计划转向市场的过程中,由于改革阻力太大,就搞出一个比较容易接受的增量改革方案——价格双轨制。

价格双轨制的意思是一种商品有两个价格,原有计划体系内的价格还是国家规定,多出来的一小部分部分交给市场说了算。很容易想象,计划内便宜的资源和商品只要通过一张批条就可以摇身一变在市场上卖价更高,产生了大量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好在价格双轨制并没有因为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停止,随着市场的力量越来越壮大,计划那一轨的价格越来越不重要,最后所有的价格都归市场说了算,从易到难的改革取得成功。

现在“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要做的事情一样,不管带不带互联网都是金融业务,可是两者受到的监管程度并不相同,监管层要求他们承担的责任也不相同。做同样的事情却要付出不同的监管成本,自然是“监管双轨制”。

“价格双轨制”是为了从计划转向市场的改革,这是已经被历史证明的正确选择。“监管双轨制”显然也是为了改革,这场改革的目标中包括了对银行这样庞然大物的不满、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难题以及整个金融体系活力不足的困境,但是改革的结果却比从计划转向市场更复杂。

“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双轨制”下,是靠后者激活前者的活力,还是彻底颠覆传统金融机构的格局?亦或前者仍然问问占据规模优势,让互联网企业成为现有金融体系的完美补充?

想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妨暂且放下热翻天的P2P和众筹,看看已经与监管政策博弈十多年的第三方支付行业。

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博弈史

关于第三方支付,请抛弃“好人VS坏人”的非黑即白观点,从整个金融体系改革的角度看看为什么监管层允许这个行业摸着石头过河。

在世纪之交刷卡消费刚刚流行的时候,A银行的卡是不能在B银行的刷卡机上使用的,所以那个时候的商场收银台密密麻麻摆着一排刷卡机,想刷卡请先找有没有对应的银行刷卡机。为什么会这么麻烦?因为A银行和B银行之间是不能直接拉根网线互相交易的,银行间的资金来往要通过央行的系统进行。这个资金清算网络是全中国金融系统的核心,当年美国遭遇911事件后,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第一时间询问支付系统有没有瘫痪,不是担心美国人民能不能刷卡消费,而是担心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交易会不会因为中断引发市场恐慌。

既然央行这么重要的系统不适合承担刷卡消费这样小金额高频次的交易,一家一台刷卡机又实在不像话,所以才诞生了金融机构们一起持股的银联。有了银联这个和所有银行相连的清算网络,A银行的刷卡机就可以通过银联刷B银行的卡,所以现在的商场再也不会再摆一排刷卡机了。

这正是银行、银联和支付宝矛盾的根源。假如银联可以适应淘宝等网络购物的需求,马云也就不需要做支付宝浪费精力了。可是主攻线下刷卡的银联显然在线上做的不够好,为了网购这点小事又不值得允许银行们再搞出一个线上银联,所以监管层允许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支付绕过银联直接和银行们拉网线,用直连的办法解决本该银联做的事情。

这样的改革也显然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2003年就有了支付宝,直到2011年才发放第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宝和银联一直掐得不行,监管层也不明说该听谁的,拖到2015年才取消银联垄断地位,可即便这个时候仍然没有银行能绕过央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和银联清算网络自己单干。所以,我们并不能轻易断言银联是垄断的、银行的邪恶的、支付宝是被欺负的。在这场摸着石头过河的漫长改革中,央行作为政策制定者并没有故意打压谁的动力,而是努力划清界限让他们完成各自的任务。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大局稳定住了;银联作为银行间的清算网络,成功狙击了VISA和万事达,央行还在金融IC卡的EMV标准之外自己搞了个PBOC标准护城河;支付宝则更不用说,规模和使用体验甩出全球其它国家几条街。

从这场改革的结果看,不考虑谁欺负谁的糊涂账,确实用第三方支付这个增量改革增强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现在中国不仅有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这样世界领先的互联网支付工具,整个金融系统的大头仍然掌握在银行手中,很方便监管层进行调控,银联的银行卡网络也开始反攻VISA和万事达的原有市场。

问题是,第三方支付这样两不误的增量改革能在整个金融体系重演吗?我认为做不到。原因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这两个互联网金融从业主体,从监管角度看没法像以前那样划定各自的竞争区域分头发展。已经崩溃的界限是线上和线下的区分标准,未来肯定还会崩溃的还会有服务小微企业和低净值人群的普惠金融。

为什么电子银行不是互联网金融

银行与互联网企业的竞争,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竞争格局的缩影。让我们回到官方的互联网金融定义,其中对互联网这个工具的描述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那么问题来了,银行已经做了十多年的电子银行业务是不是互联网金融呢?从电子银行转向互联网金融这个小小的银行业务缩影,就可以看出双方只能勉强按规模大小分类,没法像过去的第三方支付那样划界而治。

金融行业利用IT技术发展业务的历史很长,曾经只能靠账本算盘记录资金变动的银行网点,早就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曾经只能找柜员面对面取现金,现在可以找永远联网在线的ATM机;先不管银行的网银好不好用,起码在电脑上、手机上也早可以办理银行业务。银行能够做到这些,当然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可这些显然又不是互联网金融。

2013年6月诞生的余额宝,尽管它的规模到现在也不足一万亿,可仍然迫使资产规模动辄十万亿的银行进行了触及组织架构的深刻变化。

如果你认为只要做事情就好,负责的部门叫什么不重要,那么可以肯定你低估了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带来的冲击。即便只看工、农、中、建这四家组织结构最为稳定的国有超大银行,也可以发现他们都在电子银行部之外单独成立了部门或团队专门尝试互联网金融,例如工行的e-ICBC三平台、农行的直销银行、中行的中银易商和建行的善融商务,都不是原有的电子银行部门直接承担一项新工作,而是涉及总行层面的组织架构变动。

为什么会这样?当然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用互联网技术做金融这么简单,互联网企业的自身特点已经超越了用互联网做金融的简单层次,已经用了十多年互联网技术的电子银行无法适应互联网行业的惨烈竞争。

而且,这种差别未必能够依靠互相学习来弥补。银行的保守稳健和互联网的快速灵活,分别是严监管和松监管下的最优选择。即便送给大银行一个互联网团队,身为能够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国之重器也不敢快速灵活;反过来说,假如互联网公司在金融领域内做到足够大的规模,他的一举一动就必须考虑对全局的影响,最佳选择恐怕是和大银行一样保守稳健。

其中的根源在于中国的金融体系仍然是计划强过市场,2015年7月初的股灾救市就可以轻易看出孰重孰轻。与中国不断强调互联网金融的独特性不同,在美国这个经济金融都更发达的国家中,不管是类似支付宝的PayPal,还是P2P行业鼻祖的Lending Club,都和传统金融机构一样被监管,并没有为独特的互联网金融专门制定新的监管政策。

既然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是金融体系不够市场的结果,那么我们真的能靠不够市场的监管双轨制,用这个不够市场的结果去倒逼解决不够市场的原因吗?

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并不乐观

我不认为央行等十部委的正式文件会让互联网金融走向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的康庄大道。在当前的监管双轨制下,接受更严格监管的传统金融机构们虽然不会对互联网企业形成什么阻碍,但是规模大小会成为互联网金融这一轨的悖论魔咒。

互联网企业做金融没法按照银行蓝筹股的估值倍数慢慢发展,只有依赖规模的高速成长才能得到资本的支持。可是反过来看,金融业的敏感程度远超被淘宝颠覆的零售业,当规模大到可以对金融系统产生影响的时候就必须承担各种额外责任。

以近期被查的恒生电子HOMS系统为例。从工具论的角度看,马云不过收购了一个生产专业炒股软件的公司,至于这个软件到底被其他公司和人怎么使用,实在不该怨到马云和蚂蚁金服头上。问题是,这样的逻辑只对无关大局的小规模公司有效。如果只强调工具论,整个金融体系都不过是实体经济配置资源的工具而已,金融危机就不该要求任何使用这个工具的人负责——对照此次暴力救市的力度,这样的结论显然脱离现实。

恒生电子HOMS系统虽然是看起来并不重要的软件工具,但是遇到疯狂配资有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股灾稻草时,我国不够市场的金融体系又没什么好办法让系统自动恢复平衡,当然就会被直接要求承担更多责任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相同的逻辑会在什么时候发生在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身上?当然是在这些企业足够大的时候。可是当这些互联网企业足够大的时候,又靠什么来保证它的后继者们不会用更激进的手法向他们发起挑战的?难道寄希望于,在监管双轨制中发展壮大后跳到另一个轨道之时,监管部门立刻关掉第一条轨道吧?别忘了,双轨制本身的出发点就是通过增量进行倒逼改革呀。

总而言之,当我们站在整个金融体系的角度看待互联网金融的时候,会发现决定性的力量往往在这个行业之外。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高速发展到一个有点古怪的阶段,尽管我们的金融体系和经济形势都比全球最发达的美国差了不少,却在互联网金融这个领域内大大领先。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应当对自己有足够的信心,可是涉及到金融这个敏感性远超其他行业的领域,还是应该多看看美国次贷危机后身陷金融泥沼的冰岛、爱尔兰和希腊。在金融领域暂时超过全球经济最强的美国,或许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

所以我个人的结论是,对于这个彻底服务于经济调控的金融体系以及借力“监管双轨制”的改革,应当持谨慎悲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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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1984

康宁1984

109篇文章 5年前更新

银行职员,虎嗅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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